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 决 定
(2013年7月22日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县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共香格里拉县委编制办公室《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请示〉的批复》,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香格里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正科级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设主任一名。主要职能是:负责掌握全县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等部门正确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拟订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专项的视察、检查等活动的计划及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相关的文件、报告、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的会务工作;围绕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