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发挥人大职能构建和谐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应立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执法检查中,应突出改进检查方式、运用监督手段、落实整改效果三个重点,努力实现执法检查与执法评议的有机结合;实现由程序性的“弹性”监督向实质性的“钢性”监督的转变;并通过实行执法检查整改目标承诺制、整改方案公示制、整改落实责任制、整改跟踪督办制以及整改建议限时办理制等,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健全完善个案监督机制,重点针对投资者、建设者、干事创业者反映强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举报的影响、损害投资、建设、干事创业环境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例,采取调查、核实、审议、转办、督办以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有效实施个案监督,推动法治环境改善,为投资者、建设者和干事创业者创造一个平等、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强化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及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的调研检查通报,从宏观上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完善严格的执法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经济执法部门执法公开及司法机关司法公正的情况进行测评,推进建立透明、责任、服务、竞争的政府。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处处卡壳、处处梗阻、处处掣肘而影响“三个环境”的典型人、典型事,使“一府两院”在执法的严格、公开、公正与效率上有明显进步。
三是要围绕当前社会信用和公民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进展情况的调查,推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与普及,促进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推进良好人文环境的形成。
四是有效督促解决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促进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转变;督促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程度;督促政府彻底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