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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举和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4:38:35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对选举和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计划,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对选举和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强化对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提高效率,增强其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香格里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述职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志祥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跃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楚玉龙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屈天荣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郜益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木崇伟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王卫东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夏志云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余建中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由夏志云同志负责述职评议具体工作。

三、述职评议对象

傅 冰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孙习武 县发改局局长

李继荣 县人社局局长

张正光 县卫生局局长

龙 甲 县林业局局长

四、述职评议时间

时间:201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行情况。

(三)对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围绕201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情况。

(五)工作成效、行政审批、执法服务、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六、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评议、整改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述职评议的具体事宜,审定述职评议实施方案、拟定述职评议通知及评议日程安排、评议测评相关文件、材料。

2.下发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评议对象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撰写述职报告、筹备评议工作。

(二)评议阶段

1.领导小组深入到测评对象单位,围绕述职评议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式,收集干部职工对评议对象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评议对象履行职能职责和工作的情况(11月份)。

2.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评议对象进行述职评议。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评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省、州、县、乡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和县纪委、组织人事、监察局及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评议步骤如下:

(1)听取被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不得超过15分钟)。

(2)对述职对象进行评议(提问相关问题)。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整改阶段

1.县人大常委会的各工作委员会对口负责归纳、整理常委会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书面向述职评议对象反馈。

2.述职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在接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5日内制订出整改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3.整改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口联系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两个月后,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七、评议要求

(一)被评议对象接到评议通知后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必须由述职评议对象本人撰写,实事求是地反映述职评议对象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要依据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结合工作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评议。

(三)评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常委会评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被评议对象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评议结果的处理

(一)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述职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告县委,通报县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根据评议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如下处理:

1、在评议中,对不满意票超过30%(含30%)和基本满意票超过50%(含50%)的,县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工作委员会找其谈话,针对存在的不足,限期整改,并列入下年工作评议的重点对象。

2、在评议中,对不满意票超过50%(含5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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