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整治及214国道路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转城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县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香格里拉县生态立县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并在7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检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我县的实施情况,并在5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工作评议
以增强被评议部门和对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执政为民意识,促使被评议部门和对象提升效能、改进工作、干事创业为目的,拟对人大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名政府副县长、四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意见建议。
五、主任会议审议议题
(一)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对《香格里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香人发〔2014〕20号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县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听取“两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形成书面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代表视察
组织部分州、县、乡(镇)人大代表视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形成视察报告提请3月份召开的香格里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准备及联系工作由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配合完成。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做好对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备案审查效果,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州委和县委相关规定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实改变作风,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并作出回应。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统筹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督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或临时增加监督议题,对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题,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省监督条例要求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